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《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,要求各有关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《办法》共十八条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《办法》规定,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药监管、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,以及与食药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、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。
为加强食药监管补助的统筹管理,《办法》明确,财政部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,编制补助资金预算并下达,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,指导地方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等;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管局负责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,审核省级行政区域绩效目标,组织地方实施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,指导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等;地方各级政府财政、市场监管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编报本行政区域绩效目标并统筹使用有关资金,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。
《办法》强调,省级政府财政、市场监管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,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报财政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管局备案,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。
来源:中国医药报